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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设处室

(一)办公室

负责机关日常运转,承担文电、保密、档案、信息、信访、政务公开、应急、安全、新闻宣传、会务、机关后勤保障工作。承担推进落实数字中国建设规划、协调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工作。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督查、重要文稿起草、综合性工作调度。承担法治建设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、法律顾问相关工作。

(二)规划投资处

组织起草大数据相关法规、规章草案。研究拟订全省大数据发展相关综合性规划、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。研究提出全省大数据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建议,研究提出省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,监督资金使用情况。统筹推动大数据重大项目建设。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。

(三)数据资源处

承担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工作,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,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,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,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。承担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评审工作。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,协调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,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,承担大数据改革有关工作。拟订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(四)数字产业处

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及促进数字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承担全省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,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。统筹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。承担数字经济园区等产业集聚平台建设相关工作。承担数据中心建设与集约利用,推进智能算力产业发展。承担大数据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,开展数字经济推介、展览等活动。

(五)产业融合处

拟订促进产业数字化、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。协调推动实体经济有关产业、企业数据归集治理、互联互通、融合应用,促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,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、新型城镇化、农业现代化、旅游产业化融合发展。

(六)数字应用处

拟订全省数字社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,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,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,推进行业数据归集汇聚和应用。承担全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编制和省级政务信息化规划、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有关工作。拟订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。承担统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。负责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(七)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处

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,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。协调推动电子政务网络建设。承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、管理和监督工作。承担推进大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工作,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,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。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、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。

(八)人事人才处(机关党委办公室)

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社会保障等工作。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(境)审查工作。承担大数据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。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工作,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人才发展规划。承担专家联系服务工作。承担局机关离退休有关工作。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、意识形态和绩效考核工作。